计划生育新政策
/ 2013-08-11 00:06:27 来源:互联网 编辑:互联网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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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气象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养行政部门核准,可以生养第二个后裔:
(一)伉俪双方均为独生后代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规划生育手艺判断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后代后又怀孕的;
(四)伉俪两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伉俪一方从事矿工井下功课一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事情,只生养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陆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养一个女孩的;
(七)伉俪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后世可能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才干,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养一个后代,另一方未生养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两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非凡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申请、县级计划生养行政部分批准,可以生养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奉行赡养使命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养前提,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损失生养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养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栖身在农村一连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糊口来源的,经伉俪两边申请、县级规划生养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儿女。
第二十四条 伉俪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儿女,均随前婚匹俦,新组合家庭无儿女的,经伉俪两边申请、县级设计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养第二个后裔。
以上为你介绍了计划生育新政策,2012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夫妻可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