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产假延长 担心工作难找!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网友热议产假
袁芳芳:国家规定的不管男女假比比皆是,请问有几家公司能真正执行呢?
蜗牛也是牛:支持产假增加,也应该给准爸爸们放假,好回家照顾产妇。
陈东芳:大力支持国家对妇女的贴心政策!
帅琴英:算了下就多了8天么,至于这么大动静么?
兰兰:总的来说有比没有好,重要的是要有人去执行才行啊!
心在燃烧的米老鼠:享受津贴应规定工资的百分比例计算,否者用人单位会非常苛刻,妈妈就不能算享受到国家政府待遇,产假其间的工资应有所提高,很多公司都是按最低的基本工资计算的,这非常不公平;另国家更应该规定丈夫有陪同妻子的产假应多加天数并含有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