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敌出现 要他还是要面子?
简·爱喜欢罗切斯特尔,但是面对盛气凌人的英格拉姆小姐,她的爱情让位于自尊心,不战而退。斯佳丽喜欢阿希礼,从17岁到27岁,她一直跃跃欲试,也一直隐而不发、敏而不敢、闷而不骚着。简·爱和斯佳丽,这两个女人一个向左走,一个向右走,反正地球是圆的,她们总有一天能在加州的某个小镇上碰头,她们惟一能谈论的话题就是:为了面子,丢了男人,这值得吗?
情敌过招 不争男人争口气
一百多年来,男人这个物种在持续退化中。三心二意,不负责任,脚踩几条船,这样的座右铭会让简·爱羞愤,让斯佳丽骂街。面对这样的男人,女人要是也无所为——大家都不主动打电话、msn和blog,那么连拒绝的机会也没有,大家都扛着。这固然可说是“不说话的默契”,但是双边游戏怎么玩得下去?
好在爱情这种游戏大多时候不是2p,至少3p,甚至np。所以,要在爱情这个战场上获胜,条件有二:1、腿要长,不然怎么劈腿。 2、要学会和别人分享爱情。这个分享不是大公无私地让男人安享齐人之福,而是以分享之名,行独占之实;在分享的掩护下,暗渡独占之陈仓。又要会劈腿,又要有心计,这两个条件听起来都很自私——可是哲学家说,要获得幸福,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愚蠢、自私和健康。事实是,我们都这么的又聪明又狠,只好把这幸福的g点修改一下:健康、自私和别人的愚蠢。利用别人的愚蠢,我们的爱情食物链才会流畅。
为什么争?
为了面子,丢了男人,这当然不值得。可是,为了争气而去争男人,这就值了吗?这种争到手的男人,好处在于,他给我们一种幻觉——以为得到了这个男人就得到了爱情,证明了自己。与此相似的幻觉还有:以为得到了书就得到了知识,以为逛逛超市就是在过日子。这种幻觉很站不住脚。买书跟看书是两码事,逛超市和相濡以沫是两码事,争他和爱他也是两码事。所以,有那么多女人一旦争到手之后,反而就不要了,踹了他。
初初一看,争一个男人是出于占有欲和好胜心,像和小姐妹们争夺一个好看的洋娃娃,其实是出于对人生和自我的朴素的求知欲。占有欲只是表盘上备受指责的指针,真正掌控一切的是背后的机械装置和引擎——求知欲,一种聪明人才有的、担心难以把握世界的、真诚又脆弱的求知欲。
争的结局,往往是女人的漫画。一阵哄抢之后,胜利班师回朝的是赵敏;输了不肯走,意欲东山再起的是周芷若;一败涂地无力回天的是小昭;造化弄人没有资格再争的是阿离;懦弱得不敢争的是公孙绿萼。
爱情必须是明智的疯狂
在男人心底,红玫瑰、白玫瑰的概念有着经久不衰的魅力和地位,为了弥补振保的遗憾,一小部分男人成功地把两朵玫瑰同时别在了衣襟上,这绝非危言耸听,一三五二四六分别跟两个女人约会甚至过同居生活的男人大有人在,男人在偷笑的时候也不禁偷偷琢磨:女人就看不出来?
当然看出来了,但离开一个自己依然爱的男人是痛苦的,哪怕他有其他情人,也愿意先忍耐着;或者坚信这个男人好,所以要拼尽努力打败情敌。现在的女人都是及时行乐主义者。
想要的都可以得到,就是不可能永远得到。对抗“永远”的宝贝就是及时行乐——“应该生活得永不后悔;要让每一刻都像最后一刻,都像是这最后一刻的重复。”这是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拉美特里的箴言。
这种享乐唯物主义和女人的“争气情结”不无类似,要义都在于:明智的疯狂。疯狂,ok,但是必须明智。这位享乐主义先驱临死的时候说,即使再爱,爱情也终会消失,或者变做别的什么鬼东西。可是为了少受点折磨,少生点闲气,还是现在出发去找一个身家清白的绝对单身汉吧,没有不和的妻子,没有公开不公开的女友,没有几个让他动心的追求者,没有性伴侣和藕断丝连的旧情人。和另一个女人斗气,大可不必。